于是。伟大的、神圣的、高瞻远瞩的、受到四大神灵祝福以及全体日耳曼王国公民支持的神圣法典制订工作,就这么开始了。
首先,是明确日耳曼王国的制度——日耳曼王国是受到神灵庇护的,由日耳曼国王统治的日耳曼人的国家。
当然。上面那句完全是废话。但接下来这一句就非常重要了——日耳曼国王的统治权由神灵授予,由古老的十四个部族共同认可和支持,不容置疑,不可动摇。
之后,神圣法典法典明确了国王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对外的结盟或者宣战。对内的军队管理,以及管辖日耳曼青年公社、万尼乌斯大学、风机委员会和工业协会。
除此之外,为了不至于让诸部族的权贵们离心离德,万尼乌斯也对诸行省的城市赋予了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城市大小官员由城市议会选举产生。城市官员可以自行处理军务之外的城市日常事务,以及诸如此类的权利。
内政外交都有了归属之后。则是军队统治权的归属——理论上,各行省野战军团向国王效忠。服从国王的命令,但实际上,各行省野战军团的主要任务是各自行省辖区的防卫——除非得到国王的命令,否则野战军团不得随意离开行省。
诸城市的长官乃至议会,对于野战军团的行动,只有建议的权利,并没有指挥权。而诸城市的长官所能指挥的,是各城市里的农兵。
毫无疑问的,这种做法极大的分薄了原本作为诸部族领袖的首领和长老们的权利——相比于政务的处置权,日耳曼人还是更在意军权的归属。
所以,万尼乌斯格外强调,诸行省野战军团的司令和各级军官,除了这第一批的是由诸行省直接任命的之外,以后的官员将全部由各自野战军团内部升迁而来。而那些万尼乌斯大学军事学院的毕业生,也将优先分配到本行省的野战军团中。
于是,专门针对军队的士兵、将官的选拔、任命、提升,以及军队的训练、驻扎、调动,神圣法典里就额外增加了整整一部。
而在军队和政府的体系之外,万尼乌斯又额外重新定义了日耳曼王国内全...国内全体人民的身份和等级,将所有人由低至高重新定义为奴隶、自由人、公民、贵族和王族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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